金华市桂海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审批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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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02

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婺**汤溪镇城河路96号一楼二楼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4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桂海明
联系人 桂海明 联系电话 139****2397
项目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4-0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 1台**美亚****公司生产的SS-X10010DPlus型口腔CT,设备编号:****,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10mA,使用诊所口腔CT机房。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护措施1、机房的防护设计: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本项目放射设备设置有单独的放射机房,机房的四周墙体、防护门、铅观察窗防护满足标准要求。放射机房有效使用面积和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合理,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等位置。2、警示标识:建设单位在放射机房候诊门外1m处设置有黄色警戒线;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通风装置: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口腔CT机房内采用机械排风扇进行通风,满足工作要求。4、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设单位配备有铅衣、铅帽、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及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二、安全管理措施 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则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使用场所安全措施、岗位职责、操作规规程、使用登记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质控大纲等其他规章制度。3、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责任书。4、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5、相关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承诺:**** 桂海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桂海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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