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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采购
根据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需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为完善资产转让程序,确保划转工作合规有序,需对该项目进行全面资产评估,并出具合规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划转的核心依据,需对该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工作。为完善相关转让手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说明:所有报名单位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