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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台报废处置车辆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
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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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17.1万元
当前价17.10万元 人民币
溢价率0.00%
更新时间2026-03-02 11:27:47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机动车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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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3-06 |
| 保证金(万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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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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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牛经理 027-****5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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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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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23台报废处置车辆 |
| 转让底价 | 17.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06 |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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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玖誉[2025]资评报字第184号)显示:车辆所有权人未进行变更,证载权利人为**省沪****管理处、****运输厅****管理处,依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鄂交投人〔2020〕129号)、(鄂交投发〔2022〕25号)、《****办公厅》(鄂政办函〔2011〕81号),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现管理人为****。
3、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所无关。车****管理所、**管理所等(详见《处置车辆明细表》)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转让方提前提供各相关站所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车辆报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该批车辆的证载权利人均为其他单位,车辆报废过程中转让方仅能提供行驶证、登记证、车辆号牌,其中部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已遗失(详见《处置车辆明细表》)。
(3)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搬运、拆除清理费用、运杂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本次转让车辆评估值为含税价(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3%,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6、资产具体情况及其他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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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 |
| 机动车品牌 | 23台报废处置车辆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0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有权处置的23台车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并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转让方予以配合。 (3)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拆除、清理、运杂费、注销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和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玖****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玫誉[2025]资评报字第18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含增值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85%支付(含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4%支付(含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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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报价参数 | |
| 起始价 | 17.10 万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0.05 万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2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9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6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玖****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2-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22 |
| 评估值(万元) | 17.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