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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2
| 项目名称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环保设施改造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33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涤 |
| 联系人 | 陈明 | 联系电话 | 189****03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9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16-10-14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甲类车间废气环保设备由原来“UV光解 活性炭吸附”更改为“双活性炭吸附”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采取双重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混凝沉淀措施后****水厂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混凝沉淀措施后****水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地面固化、厂房防风防水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厂房隔声 | ||
| 生态影响 | |||
| 承诺:**** 陈文涤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文涤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