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01848M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方林 |
| 周能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花雨路7号 |
| **郑蒲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郑蒲港新区 |
| 经度:118.33166,118.33159,118.33088,118.32778 纬度: 31.65492,31.655,31.65846,31.655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1 |
| 马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57 |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0184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环****公司 |
| ****0101MA59CHG40J | 验收监测单位:**智环****公司 |
| ****0101MA59CHG40J | 竣工时间:2025-11-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ahmas/gb/bsyxxgk/dwgpkfxx/****0127/592********127****000003.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西**-和城、宏港-和城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3km,其中四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约0.43km(和城变方向本期四回挂线长约0.19km,西**变、宏港变方向本期双回挂线长约0.24km),双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约0.3km。涉及原线路拆除路径长约0.13km(含原#116和#117杆塔,共2基),原线路恢复架设路径长约0.21km,均为双回路。 (2)西**-和城、宏港-和城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5km,其中利用拟建郑蒲变站内电缆沟敷设路径长约0.03km,**排管段路径长约0.12km,双回路。 | 实际建设情况:(1)西**-和城、宏港-和城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07km,其中双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为0.303km(西**变、宏港变侧:0.203km,和城变侧:0.1km),四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为0.404km(西**变、宏港变侧(本期架设4回,本工程利用2回,预留2回远期使用,本次验收已带电的2回线路):0.230km,和城变侧(本期架设4回,本工程利用2回,预留2回。预留2回为郑蒲-金**110kV双回线路,目前已竣工投运。本次验收该段全部4回已带电线路):0.174km)。 老线恢复架线长度为0.299km(双回路);老线拆除段路径长为0.142km(双回路),共拆除2基塔。 (2)西**-和城、宏港-和城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110kV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为0.118km(站外**电缆段长:0.073km,利用站内电缆通道段长:0.045km)。 |
| 架空线路:1)**导线段:实际线路路径较环评阶段减少0.023km,其中双回路钢管杆段增加了0.003km,四回路钢管杆段减少了0.026km。2)恢复架设段:实际线路路径较环评阶段长2×0.089km。3)老线拆除段:实际拆除线路路径较环评阶段长2×0.012km。 电缆线路:总计实际线路路径较环评阶段减少0.032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 ①架空线路架设尽量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结构尺寸;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②当本工程110kV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区域时,线路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m;当110kV架空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7m。当110kV架空线路跨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净空高度应不小于5m。当110kV架空线路边导线2m以外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间的净空距离不得小于4.5m。 环评批复: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 采用表面光滑的导线,提高导线对地高度。 (3)生态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环评批复: 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①已对架空线路架设尽量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结构尺寸;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②根据平断面图,线路最低对地高度约15m;根据现场踏勘导线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间的净空距离均大于4.5m。 ③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结果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的要求。 ④已选择符合表面光滑的导线,并尽量提高了导线对地高度。 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线路周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⑥运行期已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⑦已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了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了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环境影响报告表: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环评批复: 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已落实。 ①运行期已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②已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了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了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及时恢复施工期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做好了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了各项生态系统、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各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