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医院影像类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设备移机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医院影像类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设备移机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本项目需求设备中任意三个。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本项目需求设备中任意一个(不限定品牌型号)。
答: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本项需求设备中任意三个,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标书代写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本项需求设备中任意二个(不限定品牌型号),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
答:详见第二部分变更。
第二部分: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现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内容须包含本项目需求设备中任意一个(不限定品牌型号)”,此部分业绩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现调整如下:“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本项需求设备中任意二个(不限定品牌型号),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标书代写
注:本项满分9分,仅计取3个业绩得分。同一业绩仅计取一次得分。****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予得分)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扫描件;(2)业绩发票扫描件,发票总金额不少于业绩要求金额。(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甲乙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魏武路与李湾路**向北150米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72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孟良
电 话:0551-****3799、****3831
2026年03月0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