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24年9月,位于**省徐****工业园**南路88号。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拟投资2600万元,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租赁**市帝龙****公司厂房250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举升机、抽液机、打包机、装载机等设备1099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回收及拆解报废机动车90000辆的能力,年分拣和转运一般工业固废50000吨的生产能力。
****于2025年4月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25年4月14****环境局的批复(徐邳环项表〔2025〕027号)。
企业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本项目,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建设,生产能力为年回收及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0辆。
本次变动分析仅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一阶段工程,即针对20000辆报废汽车拆解生产线进行变动。
对照环评,发生的变动有以下三点:
1、总平面布置变化;
2、主要设备变化;
3、环评中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单独通过二级活性炭(20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一阶段的拆解量较少,废油液挥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的产生量均较少,因此将两股废气合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20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本次变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同时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界定变动内容属于一般变动,因此需编制《一般变动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并对分析结论负责。因此,编制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