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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00247L | 建设单位法人:范敏华 |
| 吴文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海****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2号 |
| 口服缓控释和特色固体制剂车间扩产及GMP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海****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2号 |
| 经度:110.46921 纬度: 19.97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11-16 |
| 海环审字〔2012〕1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T5AG1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2GKE9T | 竣工时间:2023-02-01 |
| 2023-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5 |
| 2023-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厂区内,在现有固体车间基础上扩建3500平方米,新增一条固体制剂生产线,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片剂10亿片、胶囊剂10亿粒、颗粒剂及干混悬剂5亿袋、液体胶囊剂2000万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厂区内,在现有固体车间基础上扩建3500平方米,新增一条固体制剂生产线,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片剂10亿片、胶囊剂10亿粒、颗粒剂及干混悬剂5亿袋、液体胶囊剂2000万粒。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片剂、胶囊剂是由原料、辅料、润滑剂、粘合剂等,经混合、制粒、整粒等工序。再经胶囊填充机填充至硬胶囊,制成不同规格的、符合质量要求的片剂、胶囊剂剂型。颗粒剂、干混悬剂是由原料、辅料、崩解剂、粘合剂等,经混合、制粒、整粒等工序、再经分装机分装制成不同规格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颗粒剂、干悬混剂剂型。 | 实际建设情况:片剂、胶囊剂是由原料、辅料、润滑剂、粘合剂等,经混合、制粒、整粒等工序。再经胶囊填充机填充至硬胶囊,制成不同规格的、符合质量要求的片剂、胶囊剂剂型。颗粒剂、干混悬剂是由原料、辅料、崩解剂、粘合剂等,经混合、制粒、整粒等工序、再经分装机分装制成不同规格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颗粒剂、干悬混剂剂型。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分为办公区产生的污水和食堂产生的污水,办公区产生的污水经过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处理站处理,食堂产生的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臭气通过收集后,采用“碱洗-生物滴滤” 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至高空。车间厂房密封设置,生产设备自带活性炭除尘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仅有少量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项目现有锅炉房内设两台2t/h的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分为办公区产生的污水和食堂产生的污水,办公区产生的污水经过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处理站处理,食堂产生的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臭气通过收集后,采用“碱洗-生物滴滤” 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至高空。车间厂房密封设置,生产设备自带活性炭除尘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仅有少量粉尘通过无组织排放。项目现有锅炉房内设两台2t/h的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要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同时,要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扩建后的处理能力要求。废水经预****开发区****处理厂。 (二)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安置,并设置在较为密闭的车间内,保证噪声排放达标。 (三)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应采用天然气、轻柴油等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应通过专门除尘装置进行收集。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回收清运工作。废药品、回收的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要建设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渗、防漏和防偷窃等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一)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要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同时,要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扩建后的处理能力要求。废水经预****开发区****处理厂。 (二)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安置,并设置在较为密闭的车间内,保证噪声排放达标。 (三)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应采用天然气、轻柴油等清洁能源。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应通过专门除尘装置进行收集。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回收清运工作。废药品、回收的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要建设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渗、防漏和防偷窃等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8 | 0.4188 | 0 | 0 | 0 | 5.219 | 0.419 | |
| 0 | 0 | 14.571 | 0 | 0 | 0 | 0 | |
| 0 | 0 | 2.9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4.2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采用“水解酸化处理+接触氧化工 艺”,污水处理规模为300m3/d |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处理站出口pH值均为7.6,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8.95mg/L;COD最大日均值为59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1.26mg/L;总氮最大日均浓度为6.22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0.17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8.3mg/L,急性毒性最大浓度值为0.05mg/L。生产废水各因子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括号(如有)中的排放限值,上述监测因子监测值全部达标。 |
| 1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15米高锅炉废气排放口 | 现有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烟气黑度小于1,现有燃气锅炉废气中的各个污染因子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处理站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 | 碱洗喷淋塔、生物滴****处理站废气,通过18米高排放口排放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25mg/m3、0.008mg/m3、4.74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处理站废气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综上,****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有关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 |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达标排放。 |
| 1 |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存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存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锅炉,扩建后要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锅炉,扩建后要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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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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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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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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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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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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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