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东院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1.3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687846元
1.5 采购需求:东院区中央空调维保,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主机730日、系统及末端588日。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供应商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标书代写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
(10)具备有效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含A类Ⅱ级及以上)。◆提供相应证书。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小组审核,****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部分材料须按第六章16-1附件要求提供核验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 特别说明:****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情况,经确认情况属实,该供应商将被列入****非诚信投标人名单,在两年之内****将拒绝与该供应商进行任何业务往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3.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市安钢大道39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集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3.3 方式:现场或网上
3.3.1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以明确当事人身份):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5 提示: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通知电话。潜在供应商应当随时关注本项目可能发布的变更、延期等网上公告(公告网址详见本章第6条),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遗漏公告内容的风险及责任。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厅(**市安钢大道39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集团后院办公楼一楼)标书代写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标厅(**市安钢大道39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集团后院办公楼一楼)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招标采购网”(如有变更延期等,请登录首页点击“变更通知”栏及时查询)、“****官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东院区门诊楼五楼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方式:0372-****081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安钢大道39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集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彭亚松
联系方式:0372-****981、****982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