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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65号)文件要求,现有1个建设项目已通过业主单位竣工验收,承建单位提出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现就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凉山****中心(**枢纽站)项目
施工地点:**县**镇南村滨河大道
施工单位:****公司
在公示期间,以上施工单位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大队反映情况。
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欠薪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依照****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凉人社发〔2023〕65号)文件要求,退还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限: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1日
联系单位:******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834-****206
单位地址:**县**镇**大道南段183****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