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审〔2025〕231号
****委员会
关于调整**县竹贤乡村集体光伏发电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县竹贤乡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函》(竹贤府函〔2025〕49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竹贤乡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性质:**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竹贤乡阮村、石沟村、石院村、福坪村、下庄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原建设规模及内容“在5个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楼顶**光伏,共7个点,397.1千瓦。其中:****水厂35.7千瓦,石沟村校83.1千瓦、老湾39千瓦,****村委会101.8千瓦,阮村蔬菜库房63.8千瓦、村校26.4千瓦,下庄水厂47.3千瓦”调整为“在5个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楼顶**光伏,共8个点,426.8千瓦。其中:****水厂38.5千瓦,石沟新村校屋顶59.4千瓦、村校地面33千瓦、老湾村校41.8千瓦,****村委会111.1千瓦,阮村蔬菜库房69.3千瓦、村校26.4千瓦,下庄水厂47.3千瓦”。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匡算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资金。资金来****财政局审查,****政府债务。
八、项目建设工期
3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实施,严格落实耕地、林地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投资控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并发挥投资效益。
原批复文件《关于**县竹贤乡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2023〕144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县竹贤乡集体光伏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发改函〔2024〕75号)文作废。
****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局,******局,县经济信息委,
****环境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公司。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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