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7辆下线公交车报废拆解服务权拍卖项目 | 资产转让 | 79800 | 2026-03-13 |
挂 牌 内 容:7辆下线公交车报废拆解服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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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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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全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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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79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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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限 |
2026.3.2—2026.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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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
评估值 |
79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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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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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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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鲁中立达评报字(2026)第6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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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第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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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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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备案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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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市**区**西大街与汶秀南路交叉路口**区泰****公司院内,具体可以咨询详细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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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拟拍卖处置7辆下线公交车报废拆解服务权,车辆均为中通牌LCK6820HGC大型普通客车,整体打包处置。详情参考:明细表.rar。 挂牌价格:79800.00元。 标的物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鲁中立达评报字(2026)第6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展示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5****8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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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2万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款项,包括成交价款、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基础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人须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报废拆解资质经营范围须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项目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如违规处置车辆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 7、意向受让方需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n)或“信用**”(www.****.cn)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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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披露 |
1、****公司需要拆除配置清单如下:刷卡机、报站器、监控摄像头及主机、车载电视、尾部LED彩色联网广告屏。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0天内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车辆转运的或未完成车辆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的均视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有权再次组织拍卖。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平台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交易公告中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4、车辆按现状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费不作调整。 5、受让方在办理登记前需综合考虑交付过程中拆除、装卸、运输、损耗、存储等施工难度及相关部门要求,运输、拆解等工作受让方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聘请专业的队伍安全生产作业,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的风险及安全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6、该价格为含税价。 7、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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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拍卖活动由****公司负责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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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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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分行 账 号:451********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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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于女士、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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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531-****8711、****8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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