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

你单位参与**市龙透关沱江大桥、**市2023年主**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春景路与绿景路周边缓堵保畅工程)、**市**街道及大山坪街道老旧小区项目(香林路节点缓堵保畅工程)三个工程施工标段招投标活动,你单位**区域**人程波伪造“**线琅岐镇、川石岛桥隧快速便捷连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证明等虚假业绩资料(该项目实际不存在),并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你单位电子密钥(CA锁)将含有上述虚假业绩的投标文件上传****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窗口,参与**市龙透关沱江大桥等三个工程第一次招标投标。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投标活动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宣告无效,后经第二次招标,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为****190886.01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按项目合同金额****190886.01元5.75‰即处罚款****097.59元(陆佰伍拾叁万叁仟零玖拾柒元伍角玖分)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城管罚告〔2026〕第1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地址:**市**区康城路一段****8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794)。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

2026年3月2日


下载

下载

下载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2
其他公告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