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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01222P | 建设单位法人:林庭富 |
| 蔡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大岗镇潭灵大道西131号 |
| ****混凝土、流态固化土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363889 纬度: 22.788333 | ****机关:********管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6 |
| 穗南审批环评〔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01222P001X |
| 2025-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0122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1MA5ATBWR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zrhhbkj.com/?list_13/10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项目新增生产混凝土80万立方米/年、流态固化土10万立方米/年、储存水泥5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新增食堂,并增加员工44人,即总体项目员工约70人,全部提供食宿;总投资385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生产混凝土80万立方米/年、流态固化土10万立方米/年;新增食堂,并增加员工44人,即总体项目员工约70人,全部提供食;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 由于建设单位计划有变改扩建项目的水泥储存库暂不建设。建设单位对改扩建项目分部验收,先对混凝土、流态固化土生产线进行竣工验收,待水泥储存库建设完成后再对水泥储存库暂进行竣工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凝土、流态固化土生产工艺:储料、称量、投料搅拌、成品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混凝土、流态固化土生产工艺:储料、称量、投料搅拌、成品出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内实行雨污分流。改扩建后全厂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及升级改造后的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引入原有项目的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厂区地面硬底化,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减少运输扬尘;堆场采取“四面围蔽+顶棚”设计,设喷雾系统,堆场扬尘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罐车自带的密闭管道卸料至筒仓,筒仓密闭存储粉料,卸料粉尘、呼吸粉尘通过管道抽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装置过滤,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原料经密闭输送带输送计量后送至搅拌机,称量投料粉尘、搅拌粉尘在搅拌机内经密闭管道抽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装置过滤,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水泥出库粉尘在密闭环境通过管道抽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装置过滤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臭气经污水处理设施加罩及加盖处理减少外逸。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硬化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搅拌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到对应的筒仓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达到一定量直接交由相关单位抽运拉走;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垃圾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内实行雨污分流。改扩建后全厂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及升级改造后的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引入原有项目的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厂区地面硬底化,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减少运输扬尘;堆场采取“四面围蔽+顶棚”设计,设喷雾系统,堆场扬尘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罐车自带的密闭管道卸料至筒仓,筒仓密闭存储粉料,卸料粉尘、呼吸粉尘通过管道抽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装置过滤,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原料经密闭输送带输送计量后送至搅拌机,称量投料粉尘、搅拌粉尘在搅拌机内经密闭管道抽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装置过滤,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水泥出库粉尘在密闭环境通过管道抽气引至脉冲袋式除尘装置过滤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臭气经污水处理设施加罩及加盖处理减少外逸。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硬化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搅拌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到对应的筒仓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达到一定量直接交由相关单位抽运拉走;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垃圾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外加剂6个、膨胀剂2个 | 实际建设情况:混凝土生产线设置外加剂8个、膨胀剂1个 |
| 实际建设混凝土生产线增加外加剂筒2个,减少膨胀剂筒仓1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508 | 0 | 0 | 0 | 0 | 0.051 | 0 | |
| 0.0254 | 0 | 0 | 0 | 0 | 0.025 | 0 | |
| 0.0013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094.63 | 0 | 0 | 0 | 0 | 3094.63 | 0 | / |
| 0.093 | 0 | 0.32 | 0 | 0 | 0.093 | 0 | / |
| 0.093 | 0 | 1.496 | 0 | 0 | 0.093 | 0 | / |
| 0.077 | 0 | 0 | 0 | 0 | 0.077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3 | 0 | 0 | 0 | 0.63 | 0.63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引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原料用水 | 已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洗涤用水”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和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设备清洗等 | 已监测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新增脉冲袋式除尘器15套(搅拌主机3套、粉料筒仓12套) | 已监测 | |
| 2 | 喷雾系统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新增喷雾系统4套(混凝土搅拌主机上盖喷淋系统2套、车间喷雾系统2套) | 已监测 | |
| 3 | 油烟静电处理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 新增1套油烟静电处理器,设排气筒FQ-02排放 | 已监测 |
| 1 | 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硬化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搅拌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到对应的筒仓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达到一定量直接交由相关单位抽运拉走;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垃圾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硬化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搅拌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到对应的筒仓中;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达到一定量直接交由相关单位抽运拉走;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垃圾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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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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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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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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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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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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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