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双爱家私股份有限公司(崔北路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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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02

项目名称 ****(崔北路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开发区横林镇崔北路18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18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兴刚
联系人 邱磊 联系电话 181****2608
项目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万元) 1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3-0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由来:为适应市场发展,****租赁横林绿色家居产业园厂房2幢整栋厂房,并进行装修及消防改造,建设《新型环保小家具智能制造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于2026年1月7****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常经数备〔2026〕8号,项目编号****)。且企业于2026年1月14日取得了《关于****新型环保小家具智能制造及产业化项目环评类别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类别判定的专家组意见》。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年使用本体型胶粘剂8吨,属于低VOCs含量胶粘剂,符合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木质家具制造项目,为环评豁免范畴;经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的使用,不涉及水性涂料及磷化表面处理工艺,年使用本体型胶粘剂低于10吨,为登记管理。同时,根据环保管理要求,企业使用的胶粘剂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故企业设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该工段有机废气;并设置1套中央除尘系统,用于治理开料、钻孔、雕刻工艺粉尘。 建设内容:总投资120万元,针对开料、钻孔、雕刻粉尘设置1套中央除尘系统,2根33m高排气筒(P1、P2);封边废气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33m高排气筒(P3)。 建设规模:①中央除尘系统,废气处理规模为192000立方/小时;②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小时。 污染物产排情况: 一、废气 建设后,开料、钻孔、雕刻粉尘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尾气通过2根33m高排气筒(P1、P2)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封边废气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33m高排气筒(P3)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车间外一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二、废水 本次建设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固废 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开料、钻孔、雕刻粉尘采取中央除尘系统措施后通过2根33m高排气筒(P1、P2)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封边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33m高排气筒(P3)排放至外环境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置隔音罩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达标
承诺:**** 张兴刚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兴刚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33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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