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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2
| 项目名称 | ****DR机房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县泉口镇泉沟台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军 |
| 联系人 | 朱海军 | 联系电话 | 180****256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8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DR机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符合GBZ130-2020要求的不小于20平方米的。2.机房四周墙体、顶部、机房门和观察窗采取屏蔽材料的防护铅当量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屏蔽防护的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机房设观察窗和反光镜,其位置便于观察到受检者和防护门开闭状态。2.机房未堆放与诊断设备无关的杂物。3.机房己在机房西北侧吊顶处设置了动力排风扇。4.机房门上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设置了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并设置“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机房门外候诊区未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5.设置了与机房门能有效联动的工作状态指示灯;6.平开机房门设置了自动闭门装置;电动推拉门设置了防夹装置。7.机房出入门设置位置处于散射辐射相对低的位置 | ||
| 承诺:**** 朱海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朱海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