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房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规划总平面图审批的申请,我局已批准该总平面图,具体批准内容请查看附图。
经办科室: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0731-****5234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将******公司厂房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望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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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