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9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修**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粮油、蔬菜、水果等产业的耕、种、防、收、烘等重点环节,为服务对象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5万亩(具体面积已省级下达绩效目标为准),其中服务对象面积或补助资金60%以上要求是小农户。
(二)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按照市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由农户自筹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组成。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小农户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补助规模经营主体的费用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补助资金标准,服务主体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占比4:6执行(即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占4成、服务对象占6成)。按照市场价格服服务主体收费时提前减免农户的补贴部分,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时按全额补贴服务主体的方式。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我县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多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遴选的服务主体择优选择,直至满足工作任务。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管理部门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公司、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经****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六)对于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以及区域****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以上示范、星级称号的服务主体予以重点考虑、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征信良好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三)专家评选。****组织专家对各社会化服务主体报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经专家评选拟确定为我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2026年3月2日-3月10日。
六、报名地点
****16楼1623****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
139****4929
****
2026年3月2日
修**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