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晋陵中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新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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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市**区晋陵中路以东**大道以南地块开发项目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监测单位
****
地理位置
**省-**市-**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在**组织召开了**市**区晋陵中路以东**大道以南地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建设控制在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未发生扩大扰动。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显著,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有效,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有序,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管理及维护责任到位。因此,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合格的条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3月14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联系人及电话:王琦/139****4481

附件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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