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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规定,我单位委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26年02月9日,我公司对报告全文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