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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区圆岭路**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正青建筑****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于2025年12月25日开展了**区圆岭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本工程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我单位现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2日(合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意见请联系: 建设单位:**** 联系人:廖工/159****079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