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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电站(二期)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 16 号令)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县****电站(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小组意见总结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 联系人/电话:张虎/131****3322 时间:2026年1月29日 附件如下: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