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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大厦)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对**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大厦)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 验收结论:**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星大厦)基本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除林草覆盖率和林草植被恢复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中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免征。基本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6年1月17日—2026年2月26日(共22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黄福/136****630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