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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屠宰场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农林开发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那大镇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19日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以及特****屠宰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函审验收。 经过函审,验收组认为:****屠宰场项目(一期)在施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便于公众知悉。如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黄工/181****147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