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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绿色循环低碳海鲜陆养示范园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于2026年1月14日在项目区主持召开了**市绿色循环低碳海鲜陆养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11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