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就****2026-2028年**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02月28日14时30分,在****二楼第二会议室进行了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第一名 | **** | 91.0 |
| 2 | 第二名 | ******事务所 | 91.0 |
| 3 | 第三名 | ****事务所 | 90.6 |
| 4 | 第四名 | **君****事务所 | 90.6 |
| 5 | 第五名 | ******事务所 | 90.0 |
| 6 | 第六名 | **欧****事务所 | 88.8 |
| 7 | 第七名 | ****事务所 | 88.6 |
| 8 | 第八名 | ****事务所 | 84.2 |
| 9 | 第九名 | ******事务所 | 84.2 |
| 10 | 第十名 | ******事务所 | 83.4 |
公示期:自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27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谈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与**路交叉口**金融港A11写字楼2层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551-****0715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