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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2日 14: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姜凯、雷鹏、程燕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791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花园大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5-****06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7916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04 14:00:00,更正为:2026-03-18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04 14:00:00,更正为:2026-03-18 09:00:00。标书代写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附表三 评审标准”中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规则描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提供的内容完整得3分(完整是指内容包含总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亮点);未提供不得分;有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附表三 评审标准”中产品业绩的“同类产品”定义为:与本次采购标的物性质、技术指标、规模相近的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花园大道
联系方式:0915-****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方式:029-****79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凯、雷鹏、程燕
电话:029-****7916
****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