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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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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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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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34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凯、雷鹏、程燕
项目联系电话 029-****791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花园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5-****06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79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04 14:00:00,更正为:2026-03-18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04 14:00:00,更正为:2026-03-18 09:00:00。标书代写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附表三 评审标准”中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规则描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提供的内容完整得3分(完整是指内容包含总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亮点);未提供不得分;有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附表三 评审标准”中产品业绩的“同类产品”定义为:与本次采购标的物性质、技术指标、规模相近的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花园大道

联系方式:0915-****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方式:029-****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凯、雷鹏、程燕

电话:029-****7916

****

2026年03月0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2
信息变更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磁共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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