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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生态绿道改造提升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工程****水库沿线,新****水库水域面积为665.9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6年3月2日—2025年3月8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政府;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对《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生态绿道改造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
2、《鄣吴镇环月亮湖水利综合开发乡村共同**样板地建设项目之环湖生态绿道改造提升工程的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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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