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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长发改发〔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5年1月15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5〕10号文件批复了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3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项目单位为适应和满足风机设备快速迭代发展形势,进行了设计优化,对风机型号进行了调整,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依你局请示内容,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3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5〕10号)文件内容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由“**单机容量8.34兆瓦风电机组30台、8.3兆瓦风电机组6台,总装机容量为300兆瓦;****风电场220kV升压站基础上扩建增容,**1台330/165-165兆伏安双分裂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变更为“**单机容量8.5兆瓦风电机组30台、7.5兆瓦风电机组6台,总装机容量为300兆瓦;****风电场220kV升压站基础上扩建增容,**1台330/165-165兆伏安双分裂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
其他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5〕10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