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家高新区创新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钢结构厂房)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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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创新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钢结构厂房)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2026-03-02

关于**国家高新区创新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钢结构厂房)施工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国家高新区创新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钢结构厂房)施工(项目编号:****)”,于2026年2月14日****交易中心****投标中心、**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及资料,现更正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更正,详细如下:

序号

招标文件位置

内容

原文

更正后

1

招标文件第135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或逾期超过1个月,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列入误期限范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或逾期超过1个月,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8%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列入误期限范围)。

2

招标文件第145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至达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款200-20000元(根据严重程度)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本第②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②各分项工程不能按过程时间节点完成,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5%,各节点若延期超 1 个月,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个月,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至达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款200-20000元(根据严重程度)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本第②款逾期完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8%的违约金。②各分项工程不能按过程时间节点完成,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5%,各节点若延期超 1 个月,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个月,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对承包人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80%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8%的违约金。……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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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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