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普通合伙)拟投资900万元,在**省**市**县仙溪镇建设****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62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包含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砂石加工生产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设备房、配电房、办公楼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料71932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仅留运输出入口)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原料和成品堆场须封闭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破碎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泥水压力机+**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槽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压****砖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