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连片移民村规模化供水提升改造工程****水厂规范化改造工程、沾溪水厂规模化建设工程、修山水厂规模化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三堂街镇、沾溪镇、修山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县连片移民村规模化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建****水厂规范化改造工程、沾溪水厂规模化建设工程、修山水厂规模化改造工程,分别位于三堂街镇、沾溪镇、修山镇。项目总投资308万元,三个水厂均采用“沉淀池(加药装置)+过滤池(消毒)+**池”的水质净化工艺,建成后,****水厂规范化改造工程供水规模为2200m3/d,沾溪水厂规模化建设工程供水规模为3500m3/d,修山水厂规****水厂工程供水规模为1700m3/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取水安全。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1.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文明施工。 2.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禁止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土石方及其他建筑垃圾等直接排入河道或沿河岸堆放,防止水环境污染。 3.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5.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置,不得乱扔乱弃,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保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的有效落实。 (三)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 1.****水厂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取水、供水安全。 2.****水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排泥废水的处置工作,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污泥压滤水经收集后返回沉淀池,禁止生产废水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噪声扰民。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产生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饮用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