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县观音塘**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板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古楼乡富强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00万元在**县古楼乡富强村建设**省**县观音塘**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板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分为露天开采区和建材加工区,露天开采**面积0.1km2,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规模为60万吨/年。建材加工区包括原料区、成品堆放区、设备区、办公楼、宿舍楼及其他配套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3143m2。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板岩60万吨,其中建筑用板岩40万吨直接作为产品外售,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自行加工为产品砂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边开采边复垦,项目裸露区域及时进行绿化,矿山闭坑后严格执行土地复垦相关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湿式钻孔、铲装、运输粉尘通过雾炮机结合洒水降尘处理;破碎、筛分通过密闭厂房封闭式运输结合喷雾除尘处理;堆场粉尘通过半封闭厂房结合喷雾降尘处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工区、排土场、采场四周均设置截排水沟;加工区、排土场及采场分别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流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期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基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科学制定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临时堆土场表土、沉淀池沉渣、压滤泥饼用于采空区回填复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