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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966464 | 建设单位法人:吴素环 |
| 蔡润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 **高新区**路66号 |
| ****粉针剂、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525556 纬度: 31.391667 | ****机关:******开发区****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9 |
| 苏环建〔2023〕05第00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966464001V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9664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宏宇****公司 |
| 913********09918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6MA1N5GUG2W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yanshouxiangmu/suzhouzhonghuayaopingongyeyouxiangongsifenzhenji_gutizhijishengchanxianjishugaizaoxiangmu.html |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项目全厂总产能不变,胶囊类减少1种产品、增加4种产品,片剂类减少1种产品、增加12种产品,粉针剂增加11种产品,产品种类增加,技改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胶囊8亿粒、片剂15亿片、粉针剂6000万瓶、颗粒剂2.11亿袋、漱口水等日化用品60万瓶、护理液等医疗器械350万瓶、维生素C等滋补营养品45****发改委产业目录限制类淘汰除外)。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项目全厂总产能不变,胶囊类减少1种产品、增加4种产品,片剂类减少1种产品、增加12种产品,粉针剂增加11种产品,产品种类增加,技改后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胶囊8亿粒、片剂15亿片、粉针剂6000万瓶、颗粒剂2.11亿袋、漱口水等日化用品60万瓶、护理液等医疗器械350万瓶、维生素C等滋补营养品45****发改委产业目录限制类淘汰除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粉碎、制粒、包衣等 | 实际建设情况:粉碎、制粒、包衣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头孢车间酒精清洗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非头孢车间酒精清洗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研发楼研发实验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头孢车间QC实验室研发实验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附录C表C1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执行**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总有机碳、急性毒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LA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于冷却塔。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头孢车间酒精清洗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非头孢车间酒精清洗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研发楼研发实验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头孢车间QC实验室研发实验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与危废仓库2废气合并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化学品仓库废气与危废仓库1废气合并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附录C表C1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原环评核定全厂设1个污水总排口,实际建设运行中调整为2个污水排放口,分别为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单独排口。①生产废水总排口:根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的《污水委托处理协议书》及建设单位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水总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急性毒性、LAS、动植物油执行**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②新增生活污水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回用水标准依据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更新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
| 项目调整废水排放口,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开排放,由原环评中的1个总排口(DW001)调整为2个排放口(DW001和DW004),生活污水单独经DW004排口进入浒东水质净化厂;头孢清洗废水经灭活、实验器皿清洗水经酸碱中和;上述预处理后的两股废水,与以及其他含氮磷生产废水(非头孢生产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水、洗工衣废水)合并,经“预处理+调节+物化+生化+过滤+RO”工艺处理,其中部分达接管标准后经生产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浒东水质净化厂,部分回用至循环冷却塔。洗瓶/洗胶塞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经生产废水总排口(DW001) 排入浒东水质净化厂。 非头孢车间2F离心造粒干燥机GL5停用,DA002排气筒关联的产污设备改为高速离心喷雾干燥机LPG-5;DA009排气筒关联的产污设备由高效包衣机BGB-40F改为自动快速膜衣机(YC-SC-100F);高效包衣机BGB-40F由非头孢车间转移至头孢车间,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多功能制丸包衣机产生的废气,原DA007 排气筒排放,现改为通过管道引至现有 DA012 排气筒合并排放;头孢车间 QC通风橱收集的废气原经 DA018 排气筒排放,变动后将头孢车间 QC通风橱收集的废气,与 QC万向罩收集的废气合并收集,通过管道引至现有 DA015 排气筒合并排放。 此外,DA003、DA004、DA005排气筒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由原单一布袋式优化为“布袋+滤芯”组合式;DA009、DA010、DA011排气筒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由布袋除尘改为滤芯除尘;非头孢车间多功能制丸包衣机DWY-3/10废气原经DA007排气筒排放,变动后改为通过管道引至现有DA012排气筒合并排放;头孢车间 QC通风橱收集的废气原经 DA018 排气筒排放,变动后将头孢车间 QC通风橱收集的废气,与 QC万向罩收集的废气合并收集,通过管道引至现有 DA015 排气筒合并排放;将万向罩收集的研发废气通过管道引至现有DA017排气筒(原环评已论证)合并排放;高效包衣机BGB-40F产生的废气原经DA009排气筒排放,变动后该设备由非头孢车间转移至头孢车间,改为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原环评文件中未对真空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实际真空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引至厂区现有DA015排气筒排放。 项目环评危废仓库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实际危废仓库2****处理站废气合并处理,危废仓库1废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废气合并处理。 项目按照最新废气处理方式以及活性炭(颗粒炭,碘值为821mg/g)更换要求,废活性炭产生处理量由环评的7.2t/a增加到28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8788 | 8.8788 | 0 | 0 | 8.879 | 8.879 | |
| 0 | 9.243 | 36.4567 | 0 | 0 | 9.243 | 9.243 | |
| 0 | 0.4165 | 0.4432 | 0 | 0 | 0.416 | 0.416 | |
| 0 | 0.0411 | 0.1268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062 | 0.1164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58 | 0.1812 | 0 | 0 | 0.116 | 0.11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生产废水总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急性毒性、LAS、动植物油执行**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执行**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 污水处理站 | 1、监测点位:生产废水总排口 监测因子: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急性毒性、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监测2天 2、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口 监测因子: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 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监测2天 3、监测点位:污水处理站(回用水) 监测因子:监测因子:pH、COD、BOD5、SS、氨氮、总磷 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1 | DA012:布袋除尘 DA013:滤筒除尘 DA014:滤筒除尘 DA015:两级活性炭吸附 DA016:两级活性炭吸附 DA017:两级活性炭吸附 DA019: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DA020:两级活性炭吸附 | DA012、DA013、DA014外排颗粒物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附录C中表C.1限值标准。 DA015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附录C中表C.1限值标准。 DA016、DA017、DA020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附录C中表C.1限值标准。 DA019外排硫化氢和氨浓度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标准。 | DA012:布袋除尘 DA013:滤筒除尘 DA014:滤筒除尘 DA015:两级活性炭吸附 DA016:两级活性炭吸附 DA017:两级活性炭吸附 DA019: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DA020:两级活性炭吸附 |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DA012排气筒出口 监测因子:颗粒物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13排气筒出口 监测因子:颗粒物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14排气筒出口 监测因子:颗粒物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15排气筒进口、出口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16排气筒进口、出口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17排气筒进口、出口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19排气筒出口 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点位:DA020排气筒进口、出口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2、厂界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设1个点、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监测2天 3、厂区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窗外1m设1个监控点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各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厂界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监测频次: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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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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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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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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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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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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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