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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00MA9N4JF89N | 建设单位法人:芮亦夫 |
| 朱胜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明港产业集聚区**大道16号 |
| ****镀锌镁铝管材及板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明港产业集聚区**大道16号 |
| 经度:114.050200 纬度: 32.5104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1 |
| 信环审〔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00MA9N4JF89N001P |
| 2023-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3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00MA9N4JF89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1082MADY83QH8Y,****0105MA40GT342Y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0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0475 |
| 项目性质为技改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技改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项目涉及轧钢工序(冷轧),冷轧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项目涉及轧钢工序(冷轧),冷轧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 生产工艺:冷轧。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原辅料、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3. 生产工艺:冷轧。参数、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未变化。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原辅料、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废气。①酸洗轧钢生产线破鳞拉矫、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②酸洗工序废气经集气引入“冷凝回收+酸雾净化塔’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③冷轧工序废气经集气引入“多级过滤净化+活性炭箱”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⑩废酸再生系统中废酸再生焙烧炉尾气经集气引入“冷凝+一级吸收+喷淋洗涤”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⑾氧化铁粉经集气引入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⑿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⒀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引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⒁甲醇储罐产生废气经集气引入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⒂盐酸储罐产生废****处理站水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废水:设置1座720m3/d****处理站(工艺:调节池+中和+增氧除铁(曝气)+混凝沉淀)处理)。现有1座15m3/d的一套MBR乳化废液处理系统; 6.不涉及。 7.****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废水属于间接排放。 8.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设置1座300m3的应急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5.①~⒂中仅第涉及冷轧工序部分仅第③项因实际运行结果,根据行业技术规范,变更为:“多级油雾净化装置+冷凝”处理装置。 废水:处理工艺完全按照环评工程要求。 6.不涉及。 7.****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废水属于间接排放。 8.依托现有1座300m3的应急事故池,验收完成后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主要涉及轧制油雾废气排放口的污染治理设施变更,采用设施符合钢铁工业技术规范,符合要求,属于污染防治改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噪声管理要求:运营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车辆限速行驶,控制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3、4类标准限值要求。已落实固废废物管理要求: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已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严格做好分区防渗要求,项目已按照地下水。土壤检测要求定期开展例行检测,监控背景值和影响程度。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3080 | 94215 | 0 | 0 | 0 | 167295 | 94215 | |
| 3.654 | 0 | 8.628 | 0 | 0 | 3.654 | 0 | |
| 0.365 | 0 | 0.863 | 0 | 0 | 0.36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208 | 0 | 0.458 | 0 | 0 | 2.208 | 0 | / |
| 5.976 | 0 | 1.156 | 0 | 0 | 5.976 | 0 | / |
| 2.925 | 0 | 0.191 | 0 | 0 | 2.925 | 0 | / |
| 3.1248 | 0 | 0 | 5.742 | 0 | -2.617 | -5.742 | / |
| 1 | 1座720m3/d****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3级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进水要求 | 1座720m3/d****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污水处理废水排放口(DW001)出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铁、铜、锌平均浓度分别为:7.4~7.5、40~41mg/L、41~41mg/L、0.029 ~0.686mg/L、5.92~6.08mg/L、0.44~0.45mg/L、0.49~0.48mg/L、0.23~0.24mg/L、16.5 ~16.1mg/L、未检出、未检出、0.66~0.64mg/L、1.91~1.93mg/L、未检出、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3级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进水要求。 |
| 1 | 锅炉废气低氮燃烧治理核实(4套)(排放口DA01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在用锅炉2021年起执行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级”的限值要求 | 锅炉废气低氮燃烧治理核实(4套) | 本项目设置的4台锅炉均设置有低氮燃烧器,DA011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平均浓度按照含氧量折算值分别为:1.3~1.7mg/m3、未检出、16~19mg/m3、<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在用锅炉2021年起执行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级”的限值要求。 | |
| 2 | 退火炉SCR脱销装置(排放口DA018)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关于氨逃逸8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 退火炉SCR脱销装置 | 该项目退火炉属于需要掺入空气的类型,排放浓度以实测计,退火炉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8)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经过SCR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平均浓度分别为2.3~3.3mg/m3、8~9mg/m3、16~21mg/m3、1.16~1.18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关于热处理炉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的限值要求及《**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关于氨逃逸8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制管废袋式除尘器+塑烧板除尘器(排放口DA016)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关于焊接、拉矫、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 制管废袋式除尘器+塑烧板除尘器 | 制管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6)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2.4~2.5mg/m3 | |
| 4 | 锌锅废气袋式除尘器(排放口DA020)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关于焊接、拉矫、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 锌锅废气袋式除尘器 | DA020采用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3.0~3.1mg/m3 | |
| 5 | 破鳞废气袋式除尘器(排放口DA021)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4—2020)关于焊接、拉矫、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 破鳞废气袋式除尘器 | DA021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4.2~4.2mg/m3, | |
| 6 | 冷轧工序采用1套多级油雾过滤回收+冷凝(排放口DA023)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关于轧制工序油雾废气20mg/m3的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的限值要求 | 冷轧工序采用1套多级油雾过滤回收+冷凝 | 冷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23)出口油雾、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为0.5~0.5mg/m3、1.88~1.94mg/m3,DA023进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1~1.1kg/h,出口0.11~0.11kg/h,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90%,满足《**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关于轧制工序油雾废气20mg/m3的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的限值要求。 | |
| 7 | 酸洗工序1套2级喷淋塔(排放口DA022)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关于酸洗机组有组织氯化氢15mg/m3、脱脂工序碱雾10mg/m3的限值要求。 | 酸洗工序1套2级喷淋塔 | (DA022)经过喷淋塔处理后的氯化氢有组织废气平均浓度为:3.5~3.7mg/m3; | |
| 8 | 镀锌镁铝 1#线脱脂废气喷淋塔(排放口DA019)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关于酸洗机组脱脂工序碱雾10mg/m3的限值要求。 | 镀锌镁铝 1#线脱脂废气喷淋塔 | 镀锌镁铝 1#线脱脂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9)经过喷淋塔处理的碱雾有组织废气平均浓度为:0.7~0.7mg/m3, | |
| 9 | 污水处理站2级喷淋塔(排放口DA01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的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氯化氢100mg/m3、(0.26kg/h)的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2级喷淋塔 | ****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12)设置1套2级喷淋塔,****处理站酸性废气以及储罐区呼吸废气治理,经过处理后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平均速率为:0.00064~0.00067kg/h、0.078~0.090kg/h、630~724,氯化氢有组织废气平均浓度级速率分别为1.5~1.6mg/m3、0.0024~0.002h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的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氯化氢100mg/m3、(0.26kg/h)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10 | 镀锌镁铝 2#线脱脂废气喷淋塔(排放口DA017) | 《**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关于酸洗机组脱脂工序碱雾10mg/m3的限值要求。 | 镀锌镁铝2#线脱脂废气喷淋塔 | 镀锌镁铝2#线脱脂废气排气筒出口(DA017)经过喷淋塔处理的碱雾有组织废气平均浓度为:0.8~0.8mg/m3mg/m3, |
| 1 | 营运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车辆限速行驶,控制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西厂界、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营运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车辆限速行驶,控制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 本项目东厂界外1m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7~57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8~49dB(A),南厂界外1m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4~56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6~48dB(A),北厂界外1m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6~58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8~59dB(A),西厂界外1m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6~57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6~48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西厂界、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 1 |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1 |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风险预案,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污水站以及危险品储罐、暂存区等有效监管可从根本上杜绝事故性排放情况的发生,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其环境风险影响程度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风险预案,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污水站以及危险品储罐、暂存区等有效监管可从根本上杜绝事故性排放情况的发生,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其环境风险影响程度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本项目依托现有1#、2#、3#、8#、9#车间及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扩建,利用厂区内现有附属设施进行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1#、2#、3#、8#、9#车间及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扩建,利用厂区内现有附属设施进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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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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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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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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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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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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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