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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396883R | 建设单位法人:张海明 |
| 张海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 **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幸福路13号 |
| ****2万吨高性能微纤维玻璃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9-C3049-其他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 **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幸福路13号,即****现有厂址内 |
| 经度:97.87991 纬度: 39.791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6 |
| 酒**审〔2024〕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396883R001Z |
| 2025-0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3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39688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0MA74HK975X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 |
| ****0122MA748FY47C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6qOx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玻璃块和微纤维玻璃棉生产规模均为3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产玻璃块30000t,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 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玻璃块生产线工艺流程 无碱玻璃块生产工序包括配料、加料、加热熔制、压制成型、降温及包装。 1)配料混合 各种原料以合格微粉或粒级状进场,无需进行再加工,直接储存于原料库房内备用,原料除石英石(含水率6%~11%)外,其他均为袋装。将石英砂、纯碱、方解石、长石、硼砂等原料经叉车运至各个密闭式料仓内,按一定比例称量后送入密闭式混料机混合均匀。 2)加料 将配好的料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至窑头上料口(上料口加盖密闭),将原料均匀地推入窑内进行熔化,通过液面控制仪控制加料速度,通过调节加料机的推送速度和料层厚度,控制玻璃液面的高度。 由于石英石含水率较高,混合后的物料含湿率提高,且输送皮带及上料口均密闭,故加料过程粉尘产生量很少,可忽略不计。 3)加热熔制 采用玻璃窑炉作为熔化炉熔制玻璃液,熔化炉以焦炉煤气为燃料,窑炉采用全保温结构,用电子温度计测温阀门调节温度,混合料在窑内1400~1700℃的高温下熔化成玻璃液。 配合料进窑后直至熔制成玻璃液,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①硅酸盐形成阶段 配合料进入炉窑后,受热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变化,各组分间的固相反应、吸附水的挥发、结晶水的脱水、碳酸盐的热分解、释放大量气体,配合料变成了由硅酸盐和SiO2组成的烧结物。 ②玻璃形成阶段 由于继续加热,烧结物开始熔化,首先熔化的是低熔混合物。同时硅氧与硅酸盐相互溶解,这一阶段结束时烧结物形成了透明体。不再有未起反应的配合料颗粒,但此时玻璃液中带有大量的气泡、条纹,在玻璃液的化学成分上是不均匀的。 ③玻璃的澄清阶段 继续加热升温,玻璃液黏度降低,玻璃液溶解的气泡长大,上浮而释放,直到可见气泡全部排除。 ④玻璃液的均化阶段 玻璃液长时间处于高温下,在窑体上下温差的情况下发生玻璃液的对流和作业流的牵动等,使其化学组成趋于一致。 主要反应方程式为: 4)压制成型 熔化好的玻璃液,经过料道流到压块机进行压制,压制成2cm×4cm×2cm的玻璃颗粒。 5)降温 玻璃颗粒经一次网带、二次网带输送至振动筛,输送过程中采用风扇降温,降至50℃以下。 6)包装 玻璃颗粒经过振动筛流入包装袋,称量后送至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1)玻璃块生产线工艺流程 无碱玻璃块生产工序包括配料、加料、加热熔制、压制成型、降温及包装。 1)配料混合 各种原料以合格微粉或粒级状进场,无需进行再加工,直接储存于原料库房内备用,原料除石英石(含水率6%~11%)外,其他均为袋装。将石英砂、纯碱、方解石、长石、硼砂等原料经叉车运至各个密闭式料仓内,按一定比例称量后送入密闭式混料机混合均匀。 2)加料 将配好的料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至窑头上料口(上料口加盖密闭),将原料均匀地推入窑内进行熔化,通过液面控制仪控制加料速度,通过调节加料机的推送速度和料层厚度,控制玻璃液面的高度。 由于石英石含水率较高,混合后的物料含湿率提高,且输送皮带及上料口均密闭,故加料过程粉尘产生量很少,可忽略不计。 3)加热熔制 采用玻璃窑炉作为熔化炉熔制玻璃液,熔化炉以焦炉煤气为燃料,窑炉采用全保温结构,用电子温度计测温阀门调节温度,混合料在窑内1400~1700℃的高温下熔化成玻璃液。 配合料进窑后直至熔制成玻璃液,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①硅酸盐形成阶段 配合料进入炉窑后,受热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变化,各组分间的固相反应、吸附水的挥发、结晶水的脱水、碳酸盐的热分解、释放大量气体,配合料变成了由硅酸盐和SiO2组成的烧结物。 ②玻璃形成阶段 由于继续加热,烧结物开始熔化,首先熔化的是低熔混合物。同时硅氧与硅酸盐相互溶解,这一阶段结束时烧结物形成了透明体。不再有未起反应的配合料颗粒,但此时玻璃液中带有大量的气泡、条纹,在玻璃液的化学成分上是不均匀的。 ③玻璃的澄清阶段 继续加热升温,玻璃液黏度降低,玻璃液溶解的气泡长大,上浮而释放,直到可见气泡全部排除。 ④玻璃液的均化阶段 玻璃液长时间处于高温下,在窑体上下温差的情况下发生玻璃液的对流和作业流的牵动等,使其化学组成趋于一致。 主要反应方程式为: 4)压制成型 熔化好的玻璃液,经过料道流到压块机进行压制,压制成2cm×4cm×2cm的玻璃颗粒。 5)降温 玻璃颗粒经一次网带、二次网带输送至振动筛,输送过程中采用风扇降温,降至50℃以下。 6)包装 玻璃颗粒经过振动筛流入包装袋,称量后送至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 |
| 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熔化炉燃烧煤气产生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等。 本项目熔化炉产生的废气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再通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 各污染物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1)玻璃块原料库房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原料均在密闭厂房内堆存,除石英石为散装外,其他均为袋装。各原料经皮带输送机送至料仓上料口,拆袋后倒入各料仓内按一定比例配比称量后送入密闭式混料机。由于石英砂含水率较高(6%~11%),且料仓仓口为重力式盖板,原料进入料仓后,仓口自动关闭,因此,投料过程中主要是纯碱、钾长石、方解石、硼砂、石英砂、**石这6种原料产生的粉尘。 ①原料卸料粉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玻璃制造厂”原料接收区粉尘排放因子为0.5kg/t玻璃,项目年产玻璃块3万吨,则原料接收区粉尘产生量为15t/a,为无组织排放。 ②原料输送粉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玻璃制造厂”原料输送粉尘排放因子为0.25kg/t玻璃,项目年产玻璃块3万吨,则原料输送粉尘产生量为7.5t/a,为无组织排放。 ③原料配料称重粉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玻璃制造厂”原料配料称重粉尘排放因子为0.01kg/t玻璃,项目年产玻璃块3万吨,则原料接收区粉尘产生量为0.3t/a,为无组织排放。 ④原料混合粉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玻璃制造厂”原料混合粉尘排放因子为0.02kg/t玻璃,项目年产玻璃块3万吨,则投料粉尘产生量为0.6t/a,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原料接收、输送、配料称重以及原料混合均在原料库房内进行,因此,原料库房产生粉尘量为23.4t/a(3.25kg/h),厂房内采取洒水抑尘和厂房密闭等措施后,抑尘效率可以达到80%,原料库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4.68t/a(0.59kg/h)。 2)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微纤维玻璃棉生产车间共设48台白泡石熔化炉和48台喷吹机,通过煤气的燃烧高温将熔化炉的无碱玻璃块熔融为玻璃液,玻璃液从熔化部流到主通路后,经白泡石空隙流出,通过重力作用,拉丝形成玻璃纤维,由重力形成的玻璃纤维通过连续在高压空气和焦化煤气的混合气体燃烧火焰吹制下形成玻璃纤维棉。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产品玻璃棉,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12kg/t产品,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1.74kg/t产品,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83.6t/a(25.5kg/h),氮氧化物产生量为52.2t/a(7.25kg/h),微纤维玻璃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主要是未收集的微纤维玻璃棉,由于微纤维玻璃棉丝较长且容易聚集,密闭厂房控制效率可以达到90%以上,因此,颗粒物微纤维玻璃棉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8.36t/a(2.55kg/h);根据企业提供的焦炉煤气成分,焦炉煤气中全硫量为0.87mg/L,微纤维玻璃棉车间白泡石熔化炉焦炉煤气使用量为****0000m3,则烟气中二氧化硫产生量为52.2t/a(7.25kg/h)。 本项目无组织主要是玻璃块原料库房产生的颗粒物和微纤维玻璃棉生产车间产生的SO2、NOx和颗粒物,两个车间均为密闭车间,无组织颗粒物、SO2、NOx通过厂房出风口无组织排放。 1.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12m3/d,生活污水经厂区化****园区污水管网。 1.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熔化炉、给料机、搅拌装置、风机、水泵等,噪声值80~100dB之间。****中心点为本项目噪声空间相对位置起点(X:000;Y:000;Z:000)。 本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源强在85~100dB(A)之间。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噪声源布设在生产车间;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降低噪声。 ②环保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 ③加强运输车的管理,在厂区内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3类标准限值,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其措施可行。 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玻璃渣、废微纤维玻璃棉、废包装袋、废布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无组织收集灰和生活垃圾。 (1)除尘灰 本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46.83t/a,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 (2)废玻璃渣 本项目熔化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渣约567t/a,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 (3)废微纤维玻璃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微纤维玻璃棉约150t/a,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 (4)废矿物油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设备检修时,将产生废矿物油,产生量约0.2t/a,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含油抹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设备检修时,将产生含油抹布,产生量约20kg/a,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布袋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每年对除尘器中的布袋更换1次,更换量为0.5t/a,设备维修单位回收。 (7)废包装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产生量约1.5t/a,****收购站。 (8)无组织收集灰 本项目无组织收集灰产生量为18.72t/a,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 (9)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按1kg/人.天计算,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的量为0.05t(15t/a),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阶段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熔化炉燃烧煤气产生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等。 本项目熔化炉产生的废气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再通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熔化炉排气筒出口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阶段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玻璃块原料库房无组织粉尘。 本项目原料均在密闭厂房内堆存,除石英石为散装外,其他均为袋装。各原料经皮带输送机送至料仓上料口,拆袋后倒入各料仓内按一定比例配比称量后送入密闭式混料机。由于石英砂含水率较高(6%~11%),且料仓仓口为重力式盖板,原料进入料仓后,仓口自动关闭,因此,投料过程中主要是纯碱、钾长石、方解石、硼砂、石英砂、**石这6种原料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原料接收、输送、配料称重以及原料混合均在原料库房内进行,厂房内采取洒水抑尘和厂房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SO2、NOx通过厂房出风口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外四周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综上,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采取措施可行。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水。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园区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由于项目运营过程中有一些产生噪声的设备,因此,在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根据噪声源的特点,噪声治理采取了多方着手综合控制。 (1)购置设备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噪声源布设在生产车间;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降低噪声。 (2)环保设备的选型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 (3)对所有机器均加隔声垫和减振基座。 (4)加强了运输车的管理,在厂区内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距离较远,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玻璃渣、废包装袋、废布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无组织收集灰和生活垃圾。 (1)本项目除尘灰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熔化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渣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布袋由设备维修单位回收;废包装袋****收购站;无组织收集灰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治理措施可行。 |
| 根据现场调查,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主体工程(1座玻璃棉生产车间)、升级改造工程(现有工业窑炉升级改造)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96 | 0.0586 | 0 | 0 | 0 | 0.455 | 0.0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 | 24.8 | 0 | 0 | 0 | 24.86 | 24.8 | / |
| 11.6 | 67.87 | 0 | 0 | 0 | 79.47 | 67.87 | / |
| 1.01 | 5.73 | 0 | 0 | 0 | 6.74 | 5.7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园区污水管网 | / | |
| 2 | 循环水系统 | / | 设备冷却水经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水 | / |
| 1 | 熔化炉产生的废气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再通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 熔化炉产生的废气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再通过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运行 | |
| 2 | 原料均在密闭厂房内堆存,除石英石为散装外,其他均为袋装。各原料经皮带输送机送至料仓上料口,拆袋后倒入各料仓内按一定比例配比称量后送入密闭式混料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原料均在密闭厂房内堆存,除石英石为散装外,其他均为袋装。各原料经皮带输送机送至料仓上料口,拆袋后倒入各料仓内按一定比例配比称量后送入密闭式混料机。 | 正常运行 |
| 1 | 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 | 正常运行 |
| 1 | 本项目除尘灰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熔化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渣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布袋由设备维修单位回收;废包装袋****收购站;无组织收集灰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除尘灰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熔化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渣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废布袋由设备维修单位回收;废包装袋****收购站;无组织收集灰返回玻璃块生产工序当做原料综合利用。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本项目**1座10m2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 | 本项目**1座10m2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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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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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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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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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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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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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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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