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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1MA2N2RBKX8 | 建设单位法人:诸能滨 |
| 诸能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强超路西侧与五星大道北侧交汇处06号 |
| 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强超路西侧与五星大道北侧交汇处06号 |
| 经度:118.57314 纬度: 31.19491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0 |
| 环行审〔2024〕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20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1MA2N2RBK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唐****公司 |
| 913********4379418 | 验收监测单位:**祥和环境****公司 |
| ****0200MA2NAK9168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5720.html |
| ****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强超路西侧与五星大道北侧交汇处06号,属于改建、扩建项目,环评设计投资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比1.07%。 | 实际建设情况:****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强超路西侧与五星大道北侧交汇处06号,属于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实际投资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比1.12%。 |
| 环保投资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房使用面积12723m2,**部分厂房、办公楼及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厂房使用面积12723m2,**部分厂房、办公楼及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3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现有2条生产线(废旧塑料片材改性)进行改造,生产线前端增加蒸汽蒸消毒生产,对外购的已经破碎清洗的废旧塑料片材原料进行蒸汽消毒,生产线产能不变,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3条改性电缆护套料颗粒生产线,年产改性电缆护套料颗粒15000吨;**3条改性改性共聚料颗粒生产线,年产改性电缆护套料颗粒1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对现有2条生产线(废旧塑料片材改性)进行改造,生产线前端增加蒸汽蒸消毒生产,对外购的已经破碎清洗的废旧塑料片材原料进行蒸汽消毒,生产线产能不变,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3条改性电缆护套料颗粒生产线,年产改性电缆护套料颗粒15000吨;**3条改性改性共聚料颗粒生产线,年产改性电缆护套料颗粒12000吨。 |
| 平面布局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碳酸钙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内径0.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区域软帘半封闭、集气罩收集,采用高效旋流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蜂窝状)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内径0.9m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环评为碳酸钙粉末,实际改为粒径2-3mm的碳酸钙母粒,颗粒状,不产生粉尘;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高效旋流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破碎粉尘增加废气处理设施,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无碳酸钙配料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2台搅拌仓、2台甩干机、2套中转仓、2台筛分机、8台自动打包机;**4#厂房452.2m2,北侧设置配电房,建筑面积149.4m2,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80m2;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40m2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设1台搅拌仓、1台甩干机、1套中转仓、1台筛分机;4#厂房与2#厂房合并,4#厂房未建,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库位于2#厂房**;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2#厂房**,占地面积20m2;危废暂存库:位于2#厂房**,占地面积20m2 |
| 搅拌仓八条线公用,甩干机、中转仓、筛分机两条线公用,称量后手动打包;布局调整,4#厂房与2#厂房合并,位置面积变化,敏感目标未增加;一般固废暂存库位置面积变化,敏感目标未增加;危废暂存库位置面积变化,敏感目标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88 | 0.0488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0.036 | 0.12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1 | 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16 | 0 | 0 | 0 | 0.216 | 0.216 | / |
| 0 | 0.61 | 0.441 | 0 | 0 | 0.61 | 0.6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管******公司处理 |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蒸汽发生器用水、挤出冷却水补充水、高效旋流塔补充水,年用水量2272.5t/a(7.575t/d),蒸汽消毒甩干废水、高效旋流塔喷淋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废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废水排放量487.5t/a(1.625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定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赵家河。 |
| 1 | DA001 | 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两日破碎粉尘排放口出口(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mg/m3~4.7mg/m3,排放速率为0.020kg/h~0.033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 |
| 2 | DA002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环评要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从严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 | 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高效旋流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两日熔融、挤出废气排放口出口(高效旋流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根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mg/m3~3.6mg/m3,排放速率为0.051kg/h~0.071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88mg/m3~7.04mg/m3,排放速率为0.106kg/h~0.151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6kg/h。 | |
| 3 | 车间排风换气设备 |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 车间排风换气设备 | 在厂界四周共设4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在厂区车间门外1m设1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两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高点值为0.476mg/m3,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两日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值为1.41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两日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值为1.81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工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mg/m3。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措施等 | 在厂界四周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测得两日厂界外昼间噪声为56.3~63.6dB(A),夜间噪声为51.2~54.7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
| 1 | 危废暂存库、污水管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采用混凝土基础,上层铺防腐防渗环氧树脂地坪;生产厂房及其他仓库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采用天然粘土层+一般地面硬化 | 危废暂存库、污水管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采用混凝土基础,上层铺防腐防渗环氧树脂地坪;生产厂房及其他仓库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采用天然粘土层+一般地面硬化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网、除尘器收尘灰、机头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滤网、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头料破碎回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园区环卫清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优环****公司)。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1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025年11月21日,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11-21至2030-11-21,证书编号:****。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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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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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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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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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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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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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