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02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3-02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0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年产330套模具和23万套汽车空调零配件扩建项目

**省**市**县西周镇朝晖路7号

******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地址位于****工业园区朝晖路7号。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拟拆除并**2#厂房,目前新厂房已建设完工,本次厂房改建均位于朝晖路7号厂址内进行,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拟投资6000万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实施年产330套模具和23万套汽车空调零配件扩建项目。2025年6月10日,****信息化局同意备案******公司年产330套模具和23万套汽车空调零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

拌料废气和破碎废气产生量较少,且拌料和破碎时设备密闭加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注塑废气和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TA001(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后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排放限值)后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①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应均处于状态;②加强对设备进行经常保养;③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固废处置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02日至2026年3月0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