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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200976R | 建设单位法人:周云岳 |
| 李一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北路18号 |
| ****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体育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R8850-R8850-博物馆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高新区软件**天谷七路和云水二路东北角 |
| 经度:108.82939 纬度: 34.21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6-18 |
| 市环批复〔2015〕1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120 |
| 219.3 | 运营单位名称:********中心) |
| 126********20097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6U1C7C6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TX13B65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11-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0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oafb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图书馆****中心、服务中心、储备书库等)及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建成后,藏书量为800万册(远期可扩至1100万册),设计日接待读者人数约10000人次 | 实际建设情况:主****图书馆****中心、服务中心、储备书库等)及其他辅助公用工程。建成后,藏书量为800万册(远期可扩至1100万册),设计日接待读者人数约10000人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项目本身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项目本身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半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应达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和备用发电机排烟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对食堂餐饮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由楼顶排放。 废水:该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该标准中未包含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餐饮废水安装油水分离设施预处理后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于设备间内、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对冷却塔采取《报告表》提出的隔声、消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厂界)及4a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油脂等餐饮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食堂设1套油烟净化装置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置,半地下车库通过采取通风排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平时排风量按 6 次/小时换气设计,污染物通过2.5m高排气口排放。备用发电机排气口通过管道由楼顶排放,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经监测,项目油烟经处置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后由楼顶排放。 废水: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经监测,项目化粪池出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噪声:项目的水泵、风机等设备单独布置与半地下室设备间内,空调冷却塔设备布置在楼顶,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对出入车辆管理,严禁轰鸣、加强活动管理,严禁大声喧哗和产生噪声的活动等处置措施。本次验收厂界噪声执行标准根据现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修订)》执行,经监测,监测期间,项目东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陈家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和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实现100%合理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根据现行标准执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根据根据现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修订)》文件及现行标准执行。其他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1488 | 0 | 0 | 0 | 3.149 | 3.149 | |
| 0 | 0.94 | 0 | 0 | 0 | 0.94 | 0.94 | |
| 0 | 0.047 | 0 | 0 | 0 | 0.047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油水分离器+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 化粪池1座,容积为200m3,食堂油水分离器一座,容积为10m3 | 2026年1月7日至1月8日,******公司对化粪池出口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粪池出口的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废气执行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限值要求 | 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10000m3/h) | 2026年1月6日至7日,******公司对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出口浓度进行监测(由于本项目油烟净化装置进口管道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仅对油烟净化装置出口浓度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出口浓度平均值均为0.3mg/m3,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废气执行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对出入车辆管理,严禁轰鸣,****图书馆范围内大声喧哗和产生噪声的活动等处置措施 | 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a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陈家庄噪声监测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对出入车辆管理,严禁轰鸣,****图书馆范围内大声喧哗和产生噪声的活动等处置措施 |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至1月7日对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及敏感点陈家庄进行了噪声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南厂界、北厂界、西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a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陈家庄噪声监测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生活垃圾,利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不可回收的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等餐饮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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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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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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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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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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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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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