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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充填站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充填站建设项目
地 点:**市金岭镇上夼村西(企业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金岭镇上夼村西(企业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共20台(套)项目利用尾砂、胶结材料、水等为原材料,进行配料称量、搅拌、井下充填等工艺,年井下填充尾砂干重量为3.85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主要用能为电力、水等,充填站设备包括液下泵、提拌槽、螺旋给料机、**泵、称重设备、袋式除尘器、立式砂仓、水泥仓等。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2.8吨标准煤(当量值),251.7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82.95万干瓦时水消耗量25000吨。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李玉磊
联系电话:0535-****60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充填站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