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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2
| 项目名称 | ****自投交流侧17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高山镇高山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胡星 |
| 联系人 | 王敏 | 联系电话 | 187****1510 |
| 项目投资(万元) | 46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按照**市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和乡镇监管确认说明。该项目利用自有屋顶面积约2000平方米,拟建设交流侧17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工艺技术:组件发电一直流汇流箱一逆变器一交流电缆一并网柜-储能柜。主要设备有:电池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开关柜、储能柜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市****公司厂区内已有的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收集后直接通过浇灌植物排放至外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更换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变压器等设备为一般废物,报废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
| 噪声 | |||
| 承诺:**** 胡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胡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