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30/202603-00009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 成文日期:2026-03-02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3-02 |
| 有效 | 信息来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万平方米新材料幕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平方米新材料幕墙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十谭现代产业园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807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全热冷压机各6套、折弯机4套、雕刻机3套、转塔冲床1套、自动激光雕刻机1套及一条涂装线、成品出货打包区、原料、成品堆放转运区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配套等,项目运营后可形成年新增40万平方米铝单板以及10万平方米新型金属保温一体板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经****委员会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11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气浮/fenton+除氟+沉淀+二次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接管至市政管网送至****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收集+旋风除尘器装置+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烘道内高温焚烧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脱脂酸性废气经“集气罩+1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涂胶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本次项目生产的是铝单板以及新型金属保温一体板,工艺中焊接、打磨、喷塑、喷漆、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脱脂工序产生的氢氟酸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本项目固化工序供热为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供热,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按照**市《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要求;涂胶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清槽废渣、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污泥、废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081
通讯地址:安****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