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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扩建电子产品周边配件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东坑谦梅路1 号4 号楼301室、801 室、3 号楼701室、8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 项目概况 | ****现位于**省**市东坑镇东坑谦梅路1号4号楼601室、701室、801室、3号楼301室。现有员工约600人,总投资4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1928m2,总建筑面积23856m2。年产表带(皮质)500万条、表带(布质)400万条、智能穿戴产品固定带200万条。由于生产规模扩大,现需申请扩建,本次扩建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1000万元。 2、增加建筑面积12621m2,在**省**市东坑镇东坑谦梅路1 号4 号楼301室、801 室(原有车间)、3 号楼701室、801室增加4个生产车间。 3、增加生产电子产品周边配件500万件/年,现有的产品产量、设备数量、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扩建后,****总投资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1928m2,总建筑面积36477m2,年产表带(皮质)500万条、表带(布质)400万条、智能穿戴产品固定带200万条、电子产品周边配件500万件。 说明:本次扩建项目仅增加生产电子产品周边配件的的生产工艺。现有工程的表带(皮质)、表带(布质)、智能穿戴产品固定带的产量和配套设备数量、生产工艺等均保持不变,故本环评仅针对扩建部分进行评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镭雕、点胶、搅拌、喷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3,高度43m;镭雕、点胶、搅拌、喷胶、烘干、油边、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4,高度43m;。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废水、边油杯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3-02 |
| 联系人 | ****环境局东坑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369 |
| 通讯地址 | **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