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映山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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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省**市东坑镇东坑**路8号2号厂房1楼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箱体、天窗支架、金属配件等五金制品的表面处理加工,前处理加工面积3.61万平方米/年,电泳加工面积29.104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经收集后引至**市****公司生态共性联创改扩建项目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市****公司生态共性联创改扩建项目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各自预处理设****工厂****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网。项目夜间不生产,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以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6-03-02
联系人 ****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6369
通讯地址 **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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