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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沿**一路2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省**市东坑镇沿**一路20号,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3°55′59.696″,北纬22°59′4.133″。本项目租赁1栋4层工业厂房,1栋5层宿舍楼,厂房占地面积约1620m2,建筑面积约6480m2。年产橡胶件1000万件/年、硅胶塞子500万件/年、硅胶单向阀200万件/年、EPDM 垫圈400万件/年,塑胶餐具100万件/年、塑胶工具100万件/年、塑胶外壳200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炼(密炼、开炼)、油压成型、挤出成型、烘烤、注塑成型、喷胶工序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苯乙烯、丙烯腈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可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预计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计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汇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时间 | 2026-03-02 |
| 联系人 | ****环境局东坑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369 |
| 通讯地址 | **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