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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将阮**等35人工伤认**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 2026 年3月2日至2026 年 3月6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6-****026;电子信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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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