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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要求,****于2026年1月23日在**市****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认为: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
报备机关:****水务局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138****9966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江工 177****6685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