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清淤及管道综合整治项目劳务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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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现对****委托****招标采购的**区清淤及管道综合整治项目劳务采购(项目编号:**** )作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7.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以及第六章详细评审“(四)投标人业绩”中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该合同下任一金额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扫描件、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 (2)竣工验收记录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盖公章。 (3)时间、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记录上载明的为准。”

更正为: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该合同下任一金额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扫描件、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扫描件(劳务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记录,劳务合同须与竣工验收记录相匹配)。

(2)竣工验收记录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盖公章。

(3)时间、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记录上或审定单(竣工验收记录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须提供审定单)载明的为准(劳务单位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劳务合同须与竣工验收记录相匹配)。

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六、双方项目负责人:“乙方专职安全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上负责人代表乙方签署书面材料的行为,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是乙**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程劳务施工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

更正为:乙方专职安全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专职安全员数量配置要求应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的要求。以上负责人代表乙方签署书面材料的行为,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是乙**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程劳务施工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

3、控制价清单(甲供材清单)更正如下:详见附件。下载附件:控制价(安装备注甲供).rar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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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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