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标书代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或2026年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标书代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声明);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它情况证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书面声明;②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可按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1)提供《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联合体任一方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也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响应;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凭下列资料到****(地址:**省**市**区绿茵路**大厦20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注: 1.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2.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5时00分(注: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磋商时间:2026年3月13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开标室。标书代写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地址:潮****监控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8-****357 传 真: / 邮 编:5210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绿茵路**大厦202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68-****555 传 真:0768-****557 邮 编:521000 注:****政府采购范畴。本项目为自行委托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包括《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某些习惯性做法并不一定适用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遵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否则可拒绝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在磋商过程或结果出现过失、导致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维护并行使索赔。 ****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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