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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医中〔2026〕18号
****医院:
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综〔2025〕135号)精神,你院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解除你院医**点服务协议,一年内不再受理医**点申请。同时扣除2025年度和2026年度10%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按规定进行清算。
请你院做好参保人员医保费用结算、信息上传等各项善后工作,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收费结算处)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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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